苏州电梯回收
由于电梯所有权、使用权、物业管理权涉及到多个主体,往往事故发生后,各个主体之间责任不清甚至相互推卸责任。对于非单一主体的使用单位,如何明确责任主体?市人**制**会副主任**周荣生表示,我市拟借鉴广州、东莞等地在全国率先试行的使用权者首负责任制度,建议新增关于使用单位“首负责任”的规定,即特种设备在使用和停用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,使用单位应当首先承担救治和善后责任,并垫付相关费用。在事故责任认定后,使用单位有权按照事故责任划分对相关责任方进行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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